8月21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胶粘剂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苯、二氯甲烷、总挥发性有机物、卤代烃(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等项目。
本次抽查了广州、珠海、佛山、顺德、江门、中山、东莞等7个市(区)58家企业生产的胶粘剂产品126批次,依据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9340-2003《鞋和箱包用胶粘剂》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胶粘剂产品的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总挥发性有机物,游离甲醛,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卤代烃(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二氯甲烷及 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4%。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表示,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