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楼上楼下打“漏水”官司
家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官井小区的住户张某夫妇从花岗区法院领到了判决书,宣告他们和楼上邻居舒某夫妇打“漏水”官司一审以他们胜诉告终。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夫妇住在小区5楼,被告舒某夫妇住在6楼。从2013年8月开始,因6楼渗水,不只浸到5楼,还殃及4楼住户。 去年8月,在红花岗区住建局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及4楼住户达成协议:一、由被告牵头,其余相关业主配合,先行处理外墙。二、如经检查不是外墙漏水原因造成房屋渗漏,便从被告居住的6楼开始排查水管。 协议签订后,被告履行了第一条约定,但原告及4楼住户房屋仍然渗水,鉴此,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第二条约定,但被告提出异议,迟迟不予履行。原告遂向红花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协议。 法院认为,本案是因楼层间发生渗水造成损害引起,在房屋外墙已经作出防渗处理仍然渗水的情况下,不排除被告卫生间发生渗漏的可能,因此,有关部门组织当事人达成以上协议,以有利于漏水点的查找。作为负有排查义务的被告,应当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打开自家卫生间的地板查找漏水点的排查义务,被告至今没有履行该义务属违约。特此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协议载明的义务。 |